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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醫學大學

  視光學系

       Department of Optometry, Chung Shan Medical University

其他國家的視光制度如何?

 

視光師制度在許多國家早已行之多年,雖在法規上有些許不同,但都有相似的地方。

例如:美、加、中國等有眼視光醫師制;紐澳、英國、香港等有視光師制,不同學制有不同的職業權限範圍。

其主要工作範圍包括:
a.
評估眼睛健康及視覺系統「看」的過程-由眼器接收訊號經由神經傳至大腦,再經視覺皮質整合。任何部分出問題皆會影響視力。
b.
評估眼睛健康及相關身體健康情形---青光眼、白內障、斜弱視、糖尿病視網膜疾病、高血壓。
c.
教育病人及接受諮詢有關眼睛,視覺及相關身體健康情況。
d.
症狀檢查診斷及處理,訂定改善計劃。

相似處是視光師負責第一線的眼睛照護及篩檢評估,眼科醫師則為眼疾診治和手術。


目前國際視光組織,主要有WCO (World Council of Optometry)  APCO (Asia Pacific Council of Optometry),可從兩大網站了解歐美紐澳及東南亞地區之相關視光師制度與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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